(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战略投资部提供支持。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