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达30%以上时应实行。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