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及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并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披露、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