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提名、聘任等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提名委员会可搜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