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 诉讼更新)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盖章的民事调解书,就余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索偿人」)针对本公司提起的诉讼达成和解。调解书载明,本公司应向索偿人支付人民币12,640,000元;索偿人名下杭州彭年清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基金47)99%权益(其中49.5%为代表本公司持有)归本公司或其指定实体所有。本公司及索偿人分别向浙江信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信鑫」)支付人民币65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元;浙江信鑫名下基金47的1%权益归本公司或指定人所有。上述款项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按约定时间表支付完毕。
完成付款及权益过户登记后,本公司或指定人将合计持有基金47的100%权益,并通过基金47间接持有张家口启迪新能源有限公司(即目标公司47)40%股权。目标公司47将不再作为本集团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亦不会并入本集团财务报表。诉讼费用由本公司与索偿人分别承担人民币245,494元及人民币23,837元。
董事会经考虑索偿人提交的补充证据、中国法律顾问对上诉结果的意见及节省潜在成本等因素,认为签订调解书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调解书订立方可在对方违约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司拟以内部财务资源支付相关款项。基金47除投资目标公司47外无其他重大资产或负债。目标公司47主要从事工业蒸汽供应,并持有从事热电生产等业务的合资企业49%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