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翰林))
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刘翰林先生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