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翰林))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翰林声明具备任职资格,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前十大股东、前五名股东关联人员等缺乏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经验。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遵守监管规定,独立履职,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