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监督管理。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或实施主体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超募资金使用应明确计划并及时披露。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2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