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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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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相关人员须保密,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非正式渠道提供未公开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披露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内容。定期报告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异议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明确表态。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确保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人员应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时报送关联信息,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程序。本规范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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