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拟募集资金总额由250,000.00万元调减至217,876.32万元,用于年产300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调减事项已获董事会决议通过,属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18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审查意见(嘉环建[2025]50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