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财会部负责担保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性复核、组织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经法务审查。公司对担保对象资信进行评估,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提供反担保的,应加强反担保财产管理。为关联方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