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窗口期买卖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特定股份需遵守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相关限制。买卖股份前须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增减持计划。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须申报并披露。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