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及汇总投诉事项。投诉范围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问题、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承诺未履行等损害投资者权益事项。公司通过网站公示投诉渠道,确保热线在办公时间有人值守。投诉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按规定延期并告知投诉人。处理过程需保密,建立台账并保存不少于两年。对处理不当或激化矛盾行为将问责。本制度适用于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相关投诉,不包括产品服务、劳资纠纷等。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