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处任职,无利害关系。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条件及津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辞职及履职保障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