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效率,维护股东权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