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信息披露应通过指定媒体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管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了保密要求、财务审计、违规责任等内容,并明确了信息报送、保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本制度经董事会修订,自2025年10月2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