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项,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按劳动合同规定程序办理。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到期承诺,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