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经股东大会修订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