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组织及监督审计决议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行使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职权,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需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管理资料,提出质询,发现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或监管机构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