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草案,旨在规范股东会组织管理及议事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规定了召集条件、提案程序、通知要求及召开流程。股东会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决议执行由董事会组织落实,相关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