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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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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必要批准。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1日,向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2元/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中层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因林娜、黄志强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暂缓授予;另有一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变动不再适合授予,已对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办理登记、公告等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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