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此前公司已取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涉及股份40,000股,回购价格为6.2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回购注销申请,预计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42,920,162股减少至2,342,880,16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80,000股减至14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变。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回购注销公告及债权人通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