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摘要如下:
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及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议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年末工作总结等事项。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四日(定期)或三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可不受时限限制。
董事会可下设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业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会议可采用现场、电话或书面议案形式召开,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权利,但有关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委托等情形受限。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且须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生效。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损失的,赞成票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明确反对并记录者可免责。
会议记录须载明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由出席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名,相关资料保存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