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需符合相关资格并提交独立性声明。选举时,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视情况组织再次选举或重新提名。股东会应充分披露候选人信息,确保投票公开透明。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