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產生與組成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兩名)。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長擔任,由委員會選舉並報董事會批准。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隨董事職務或獨立性喪失而自動終止,缺額依規定補足。下設工作小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
第三章 職責權限
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並提出建議;對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提出建議;檢查相關事項實施情況;履行法律法規、上市地監管規則、《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四章 通知與召開
會議應提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可採用書面、電話、郵件等方式。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委員可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為表決。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可採用現場或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會議記錄由出席委員簽名,保存不少于十年。會議議案及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董事會,與會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章 決策程序
工作小組負責收集重大項目意向、可行性報告等資料,進行評審後提交正式提案。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據此召開會議討論,並將結果提交董事會。
第六章 附則
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上市地監管規則及《公司章程》執行,與前述規定衝突時應立即修訂。解釋權歸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