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至少兩名。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由董事長提名並報董事會批准。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屆滿可連任。委員不再符合資格時自動離任,應依規定補足人數。
第三章 職責權限
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提出建議;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標準與程序;搜尋合適人選;審查董事候選人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並提出建議;擬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評估董事時間投入與履職能力;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建議;支持董事會定期表現評估;針對任職超九年獨立非執行董事或擬任第七家以上上市公司董事的人選,向董事會說明理由並推動股東審議;審查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或解聘建議;處理董事會授權及其他法規規定事項。董事會未採納建議時,須在決議中說明理由並披露。
第四章 決策程序
提名委員會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條件與程序,形成決議提交董事會。選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選搜尋、資料收集、徵求同意、資格審查、提出建議及後續跟進。
第五章 議事規則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提前五日通知。會議需過半數委員出席,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表決方式為舉手或通訊表決。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不少於十年。委員有保密義務。
第六章 附則
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與之抵觸時應即修訂。解釋權歸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