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確保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並制定本細則。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與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委員會由三名非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組成,獨立董事佔多數,其中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並符合《香港上市規則》資格要求。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喪失或人數不足時,應依規定補足。下設審計部為日常辦事機構。
第三章 職責權限
主要職責包括:提議聘任、更換外部審計機構,審核其獨立性與審計程序;監督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協調內外部審計溝通;審核財務信息及披露;審查內控制度與重大關聯交易;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審閱財務報告並發表意見;檢討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審查審計機構對管理層的函件及回應;制定舉報政策;向董事會報告相關事項。
第四章 決策程序
審計部負責提供財務報告、審計報告、信息披露情況等資料,作為委員會決策基礎。
第五章 議事規則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提前三天發出。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可現場或通訊方式召開,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書面。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不少於十年。委員有保密義務。
第六章 附則
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