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公司为他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资助等情形除外。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接受资助对象应提供担保。公司应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包括协议内容、审批程序、对象基本情况、董事会意见、累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等。出现逾期或偿债能力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披露。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