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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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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024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5年1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7月25日,上交所审核通过;2025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系公司实控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价格为7.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为25,575,447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5.54元。认购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3日足额缴纳,募集资金净额195,153,605.44元,已到位。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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