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审议稿))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222.7543万元,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