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拟定选任标准、审查候选人资格、搜寻合格人选等。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