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相关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