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总裁的选择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尊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履职时公司应予配合,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