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决策程序,维护股东权益。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明确具体。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