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交易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董事会批准,重大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有专门表决要求。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应完整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