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董事高管任免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