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选举时,股东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超限且分散投票的选票作废。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时视情况重新选举或补选。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