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07,641,995元,股份总数为18,107,641,995股,其中内资股占58.87%,H股占41.13%。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六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等。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外部监事三人,职工代表监事两人,行使监督公司财务、检查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等职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核准。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职,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反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并在特定条件下补偿其诉讼费用。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税后利润,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发行类别股,变更类别股东权利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及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监管审批。公司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