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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03958.HK):海外监管公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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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958)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载列《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供参阅。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34,843,324股;并于2025年5月6日再次通过回购方案,完成回购A股股份26,703,157股。两次回购股份合计61,546,481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适用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以2025年6月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础,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8,435,098,811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1,012,211,857.32元。

经计算,实际分派的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0.45元/股,虚拟分派计算为10.4510元/股,两者差异绝对值约0.0096%,影响小于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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