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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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958)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载列《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供参阅。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34,843,324股;并于2025年5月6日再次通过回购方案,完成回购A股股份26,703,157股。两次回购股份合计61,546,481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适用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以2025年6月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础,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8,435,098,811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1,012,211,857.32元。
经计算,实际分派的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0.45元/股,虚拟分派计算为10.4510元/股,两者差异绝对值约0.0096%,影响小于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