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峰集团章程)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10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42,917,069元,总股本1,842,917,069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衢州。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优先实施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