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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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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布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选举时,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选票使用投票权总数超出规定的,监票人员应要求重新确认,否则选票作废。选举结果以得票数量从高到低确定当选者,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若得票相同影响当选人数,需重新选举。信息披露包括投票制度、当选董事得票数及相关事项。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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