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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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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规定分红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232.75%,扣非后每股收益为0.46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6.77%,chinagoods平台GMV超650亿元;2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解除限售系数为1。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27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合计69.8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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