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适用范围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文件资料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须申报个人信息。离职人员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有),因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