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行为,控制资产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外主体提供担保,须要求反担保且提供方具备实际承担能力。担保前应审查被担保人资信,存在财务造假、逾期记录、经营恶化等情况不得提供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利害关系人应回避。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须符合法律规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管理,监督债务履行情况。被担保人未按时还款或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责任人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被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