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