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董事长、经营主体负责人、大股东代表、董秘等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信息披露、开展投资者沟通活动、联系机构投资者与媒体、研究投资者关系状况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采用现场或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