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提案。表决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