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2025年9月3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订,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和通信软件,生产光纤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股东回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5%。特殊情况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回购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须在指定媒体及网站披露公告信息,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本章程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