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朗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深圳市成为信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无障碍,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标准无保留意见,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具有协同效应,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