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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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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原募投项目“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心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15,665.00万元拟用于投入“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5,665.00万元,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100MW、储能电站5MW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平台等。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15%,静态投资回收期8.06年。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审慎决策,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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